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,一定要加大宣傳力度,讓民眾參與進來,讓民眾知道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我們的精神財富,精神財富要和物質財富同時發(fā)展。
非遺文化如何傳承與發(fā)揚?
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語言,文學,音樂,舞蹈,神話,禮儀,習慣以及與這些有關的實物、場所等等。
非遺傳承和發(fā)揚,是一項浩大的系統工程,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。
首先就是要做好頂層設計,在政策層面做好支持和保障。
目前,我國現在實現國家 + 省 + 市 + 縣共4級保護體系,國務院和各省,市,縣級人民政府相繼篩選出了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,分別列入了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、縣級級保護名錄。
列入保護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,都享受到了相應級別的政策支持和保護。這是做好非遺保護工作的根本和基礎保障。
其次,要明確每一項非遺項目的“傳承人”,并對傳承人給予大力扶持措施。
我國在確立非遺保護制度同時,實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制度,選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代表性的傳承人物,從政策,資金,榮譽等多方面,對被列入的國家級,省級,市級,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。這是最好非遺傳承和發(fā)揚人力資源保障。
第三,就是要大膽嘗試和鼓勵非遺項目走向市場,對傳統項目進行市場化運作,做大文化產業(yè),實現非遺自身良性循環(huán)發(fā)展。
第四,就是要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氛圍,強化非遺項目文化遺產保護意識,形成人人關心非遺保護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